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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3/3)

“这不贞的妇人有什么资格看孩,会玷污小兰的。”

对这歧视再婚妇女的法,霜很反,说:“如果不许她一,恐怕她不肯乖乖放弃要孩的想法。再说,毕竟人家母女连心,完全不许她看望不合人情。”

孟克俭一时没话说,瞪起睛斥责:“你还学会嘴了。”

霜吓了一,这老儿还真专制霸,说不过了就拿家长的权威来压人,真讨厌,瞧他瞪人白多黑少真丑,锃亮的脑门闪着寒光真凶。正要张再说,杨氏对他使了个:“霜儿,不许这么撞爹爹。”

杨氏又岔开话题:“今天隔家的余婶来了。”

孟克俭顾不上再教训儿,问:“她来什么?”

“来串门,问起小兰,她说得赶给姑娘缠足了,再晚了,骨了再缠就不好了,孩还受罪。”

霜虽然是现代人,也知缠足是怎么回事,那是把女孩的脚趾生生朝脚跟窝,以后连走路都困难,他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人会以小脚为,把摧残女心健康视为享受,这恶习和太监、纳妾一样并称为晚清中国三大丑恶社会现象,既然整个社会风气是这样,反缠足恐怕没有这个力量。

但是,明知不行他也得为保护儿童什么,于是,他开反对:“缠什么足啊,把整个脚折成两段,多残忍。”

老二辉也帮腔:“是啊,去年缠的时候,小兰疼的都过去了,真可怜。”

杨氏叹了一气:“我也不忍心让孩遭罪,可是不缠足,女孩儿以后嫁不去,就算嫁了,也结不到好亲。”

霜哑然,社会习惯的力量是非常大的,对于个人很难对抗,辉也不吭声了。孟兰在旁边听了,知自己又要吃苦了,小嘴一撇哭了起来:“不要,不要,疼。”

霜对哭得梨带雨的小萝莉完全没有抵抗力,心疼起来,赶哄她:“乖,哥哥们保护你,不给你缠,谁说不缠足就结不到好亲,有个女的不缠足就享尽了福。”

说到这,他想起一个故事,清末名臣李鸿章当了总督,他哥哥李瀚章也当了总督,接老母到任奉养,兄弟俩在码迎接,亲自扶桥杠,围观的百姓都羡慕老太太有福,两个儿都当总督在清代是绝无仅有的,老太太兴过,把脚从轿帘下伸了来,旁观的人一看是大脚,窃窃私语起来,李鸿章听见不好意思,悄悄对老太太说:“娘,您把脚缩回去。”

老太太大怒:“你爹都不嫌我,你还敢嫌我?”

这事被当成趣事传开,也记载到了清人笔记中。

作者有话要说:努力日更ing,努力寻找封面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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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富不过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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