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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3/3)

人不喜离婚,这主要是因为我更不喜婚姻。只因还有离婚这一退机制,我仍然愿意对作为制度的婚姻保持一定程度的尊重。西北大学女教urakipnis在《对说不:一个论题》(againstlove)一书中对婚姻所下的定义,比恩格斯还要生猛:“婚姻是人类的一桩傻事,一项苦差。家就是古格拉群岛,婚姻就是一条贼船,一儿时玩过家家游戏时便开始被输的观念,一个资本家为了不断拥有可供剥削的人而设下的圈。”一个离不开的天堂就是地狱,一个离不开的地狱肯定不是天堂。因为离婚,古格拉群岛以及“贼船”之类不一定就会变成天堂或游艇,但至少可以令我们的电视剧变得比较好看。

不如不聚的好

如果一对夫妇连该不该离婚这事情都不能自己拿主意而非得以“科学的”问卷测试作为决策之补充的话,那么,我就有信心替恩格斯的理论作一小小的补充,即除了“从它产生的那天起”现的通和卖之外,从现在开始,一夫一妻制很有可能会正式加一个新的补充,各位观众,它的名字就叫考试。

考试以及问卷测验之类通常多用来理社会及公众的事务,一旦作用于离婚,便证明了婚姻的社会及公众正在不断加(随之而来是私人的下降)。由这婚姻所组成或拆解的家,也许正是吉登斯描述的那“社会整合”,即“当有力的家纽带不仅向内看而且向外看时……家关系是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生活结构的组成分”。不社会学家怎么说,我不喜离婚,既不喜看到自己离婚,也不喜看到别人的离婚,尤其不喜看到自己或别人的婚要参考问卷测试的结果而决定离还是不离。如果婚姻是一承诺,离婚就是背叛;如果婚姻是一纸合约,离婚就是违约;如果婚姻是建设的,生产的,离婚就是解构的,破产的;如果婚姻是一个当时信自己其实只是半个人的人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之后的合法的合二为一,那么离婚就是把一个完整的人重新分成两半——惟一的作用,就像卡尔维诺借“分成两半的爵”之所言:“被切成两半其实是件好事,如此才会理解世界上的一切人事都不完整、才会知不完整会带来悲伤。”

悲伤,这就是离婚的全。如果一对情不合并且心智正常的夫妇要在回答过一堆问题之后才能决定各自去“理解这悲伤”,那么,婚姻制度对人类的异化无疑已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正如当初用来确认这两个人情的自愿结合竟要凭一纸毫不温情的法律文书。

事实上,我个人对于离婚的恐惧主要来自于我对婚姻制度的长期以来的怀疑。当然,与以政治、经济、风俗、宗族、生存甚至生理需求为理由的“秦晋婚史”相比,以情为基础的“文明婚姻史”实在短得可怜。不过,既然今天我们对婚姻的谈论无不以“情”的名义,那么我的怀疑以及恐惧同样也在于此。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是一对两看相厌到忍无可忍的夫妇,离婚多少也会给他们留下“何必当初”的绵绵遗恨和心理创伤。这悲哀完全是由婚姻制度造成的,无论是合法的离婚制度抑或“科学的”问卷测验都不能使离婚者于世间的千般苦痛中豁免此项,除非我们在本上把婚姻制度废了。对于这悲哀的本质,林黛玉早就作刻的阐述:“人有聚就有散,聚时喜,到散时岂不冷清?既清冷则伤,所以不如倒是不聚的好。比如那开时令人慕,谢时则增惆怅,所以倒是不开的好。”

即使对“聚如梦散如烟”有着会,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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