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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2/3)

男多女少(1)

最近据一项针对虱所作的基因研究指,在现代人类从非洲移往较冷的欧洲之后没多久,也就是距今约7万年前,虱和衣服几乎就同时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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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上一次在电视里看了“跑之王”克·罗伯茨在维利亚奥林匹克联盟杯决赛上的演,终于恍然大悟——他先是穿着一裁判服施施然走到中圈附近的当值主裁判米歇尔面前并向他示了一张红牌,至此,跑方告开始,7名警察猛扑过来,罗伯茨立刻甩掉裁判服一气狂奔——显而易见,如果你当众脱光,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必有警察前来制止,为延长有效时间,你必定会以狂奔来躲避警察的追捕。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当众,结果就一定是跑,而不存在什么走,散步,坐以及立的可能。这情况就和“奔节”的场面一样,发怒的公一旦被放到挤满了人的街上,人和都不可能保持闲信步的姿态。否则,奔节也早就不成其为“奔节”,倒是应该更名为“小放节”了。先不说跑是不是一权利,以表现形式观之,跑者和警察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来势如火,冤家对,本质上乃相辅相成,互为因果。若跑者的后面从此不见了穿着衣服猛跑的警察,跑者也就丧失了“跑”的必要和理由,世界上也许就跟本不存在跑这件事了。

我个人对跑者和警察充满了敬意:向前者非同寻常的勇气致敬,也向后者非同寻常的敬业和专业神致敬——众所周知,将一名浑上下一丝不挂、光溜溜、脱脱的人绳之以法,技术上要比逮捕一个穿着衣服的人难得多。

目的各异,直接影响着我们对跑作公正的价值判断。最纯粹,同时也是最有说服力的跑,乃“为了争取跑的权利”、“为了跑而跑”或者“不知何故而跑”,媒就是信息,比如“穿着衣服跑步”的阿甘。经常在足球或网球比赛中现的通常就是这一类的跑者——当然,这些人的动机或许也不纯粹,或许他们也有话要说,也有某世俗的理念要向公众传达,只因常常是尚未实施“传达”之前就被执法者封杀,以致观众们永远不能了解他们的真实用心——不过,也正是在这个“展开——禁断”的节骨上,“跑”(包括一切有目的及无目的的跑)这件事情方才得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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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当一个上海小男生突然闯上海小女生的堆里搅局,而作为多数派的女生又无法诉诸武力予以驱逐时,后者就会异同声以言语羞辱之:“介许多萝卜夹了一块,叫我哪能吃

我知人为什么要跑,我也了解奔跑的人为什么还要分成快跑和慢跑,就是不懂人为什么要跑;我知人为什么要,我也了解要的人为什么非要当着另一群穿着衣服的人的面,就是不明白的人为什么要奔,而不是走?或者立?坐?穿衣服或不穿衣服,其实都不妨碍“坐如钟,行如风,站如松,卧如弓”。我曾经作为以下几推测:一、跑事件多生于欧洲,因天气寒冷,一个人在室外脱光了之后就非跑不可;其二,因为当众跑十分刺激(穿着得的人越多,跑便越是刺激,越有意义。什么是“没意思”的跑?想象一下某个天营里正在举行的一场沙滩跑步比赛。国人至今拍不好a片,盖因始终没明白这个理),有助于跑者于跑过程中找到某个问题的解决之,功能上,有像禅宗经常使用的“喝”,有助于顿悟,虽然阿基米德是在顿悟了浮定律以后才展开历史上那场著名的“澡堂跑”的。第三,不有没有目的,动机纯或不纯,跑无不以“球”为要,打猎也好,卖车也罢,在这个问题,一个移动的总是比一个静止的更有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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