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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3/3)

所以才这样。我不能像我爸爸妈妈那样活着,你以为他们活得开心吗?他们一都不开心,我妈妈本看不上我爸爸,整天数叨我爸爸,还说我之所以不成都是受我爸爸的遗传。我爸爸也不喜我妈妈。我爸爸痛苦的时候就喝酒,用酒浇愁。可是,他们就是不离婚。那才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呢!我就不一样了,和搞房地产的那个人也就那么一次,后来我就对他没有兴趣了。没有兴趣就拜拜。这多!”那个女孩走后,我坐在电脑前发愣。突然觉,关于,越来越让我不知怎么评价它了。它的现实存在以及它的表现形式如此的五八门,让我们

我曾经看过一些这方面的书籍。里面关于的故事很多,异的、同的、的等等形形。归结底都是说的存在和存在形式。但是,我们的题目是“”。把加上,其实就已经为它制定了范围和束缚。它本就应该是好的,无可指责的。能够区别的是在法律之内还是法律之外的孰是孰非。

我想,无论是你还是我亦或他人,其实都知自己要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至少,我们都有选择生活的权利,我们都不会选择我们认为错误的生活方式。我们已经习惯就班遵纪守法。对吗?

面前人人平等

夫妻生活中的原本是一贯穿一生的无限享受,现在却越来越被无知的人们搞成了机械化的任务来完成,这也就无怪乎婚姻的稳定受到威胁。

你讲述的那个女孩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一定的代表,我所说的这个代表,不只是如女孩般的实践者,还包括同意这观念的所有人,但它绝不可能成为主意识,即使是在年轻一代的群中,它也不会有太大市场。我在给我女儿的信中曾说过:“放地亵渎是一倒退。”而这个女孩的行为观念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其实这所谓的新与前卫,不过也是人家玩儿剩的东西,记得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西方世界的一帮主张解放的年轻人,就曾有组织地行过群居式的解放乌托的尝试,最终是以惨败而告终,成为了后人的笑柄。

至于谈到问题在法律内外的孰是孰非?其实也并不难理解,法律是静态的,现实则是动态的,在时间上法律永远滞后于现实;在内容上,现实则总是丰富着法律。前几天,刚刚看了一篇反映老年人同居而不婚的社会现象报,原因众多,如儿女反对、财产继承、怕遭婚变等等,总之同居而不婚,既了却心愿又避免了矛盾,真可谓一举两得。类似于这现象,生活中经常现,合情的未必合法,合法的也不一定就合情理。解决这一矛盾,一般采取这样两方法:其一是及时修改完善法律,尽量使其拉近与现实的距离;其二是走中间路,默许一些合乎情理但又与引申的法律不那么相符的现实的存在,先不去规范它。

脱离婚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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