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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2/3)

汤明昭女士要我们“更应倡导中国固有的家理”,呜呼,柏杨先生想这件事可不能囫囵吞枣。父母夫妻儿女相亲相,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的理,非中国所独有。中国独的家理,如柏杨先生上次介绍的“七之条”,我想还是不倡导的好,不但不宜倡导,简直应该斩草除。如果真要倡导,恐怕台湾半数以上的老,都要被“休掉”,中国早成了世界上的野蛮大国矣。至于发动女学生“夫唱妇随”“相夫教”,因为是教育官颁布的,柏杨先生不敢有啥异议,过去因为跟官异议太多,几乎断送了脑瓜。不过看样,翻来覆去,仍是大男人沙文主义,仍是把女人当成附件,即令大获全胜,也不过制造来一大堆三从牌或三靠牌。在可敬的教育官英明的领导之下,丈夫如果偷摸狗,妻就得墙角把风,如果她不肯,她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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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明昭女士又曰:“你摧毁多少传教成果。”柏杨先生的盖世名著,为自己招灾引祸,足足有余。破坏天主教的伟大传教,可没有那么大的劲。汤女士家满,难看了敝大作,就双双去法院告状离婚哉。而义大利的谋杀,于斌弟弟的远走飞,以及国凶杀案,都发生在敝大作之前,这飞帽的武功,我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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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问题,《不结婚的女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贵的榜样。女主角被遗弃后,女儿十分恨她的老爹。但女主角抱之泣曰:“他没有离开你,乖儿,他还是你的父亲,他离开的是我。”她把女儿当成“人”,没有要求女儿为自己牺牲,没有利用女儿去打击抛掉她的丈夫,没有利用女儿转嫁自己愤怒的情绪。如果换了我们的社会,我敢打包票,恐怕妈妈会使解数,教女儿把老爹恨骨髓。柏杨先生不知那位学艺长家变化的情形,但可以推测的,父母一定互相把对方攻击得无完肤,使女儿心上的创伤更为惨重。

最后一句话,我们奋斗的目标是:女人跟男人一样的也是人,也是独立的人。女人有拒绝大男人沙文主义的权利,有拒绝当男人附件的权利,有拒绝被男人骑到上吆五喝六的权利,有主动提离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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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右之镜(1)

汤明昭女士曰:“禁止离婚有其积极的意义。”柏老的意见恰恰相反:“不禁止离婚有其积极的意义。”偶是“人”,不是“”,即令是,一双太窄的漂亮鞋,穿起来磨得血如注,潦泡密布,寸步难行,天下就是只有这一双,人们也宁可光脚丫。情不能用功利培养朵,一旦“除了我你找不到别的女人”、“除了我你找不到别的男人”,那是生意的商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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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目标(2)

利之,那位贤慧的妻恐怕是无法靠坦诚谈,使丈夫回心转意。——写到这里,顺便一问:这位贤慧妻应该怎么办?她应该从一而终,守到底?或她应该提离婚之诉,另组幸福家?汤明昭女士如果持前者,柏老不得不效法吾友耶稣先生的吻赞曰:“当男人的有福啦,当女人的有祸啦。”如果认为后者可行,那么,我们的意见一致。在敝大作的结尾,柏杨先生曾举国两桩杀妻凶案,现在我要着汤明昭女士跟教会朋友们回答:你认为应该连同孩一块挨刀也不离婚耶?或是你认为应该离婚而保全自己的命,甚至丈夫的命耶?答案如果是认为应该选择挨刀,对这慷他人之慨的德观念,柏老就望风而逃,竖起降旗。如果认为离婚比命丧黄泉好,我们就没啥杠可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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