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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瑞典2。37;西德2。10;法国1。95;日本1。30。(孟宪范,第174页)第二,在现代社会中,由女方提
离婚的比例
于由男方提
离婚的比例是普遍现象。
据中国各地方法院统计,离婚诉讼中原告为女
的一般在三分之二左右。有资料表明,中国20年代和30年代的离婚案情况也是如此。例如,据上海市1918年统计,女方主动者占60。8%;广州、天津1929年的离婚案中,女方主动者分别为89。4%和85。7%;北平市1930年占71。9%。
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情况,例如19世纪初,法国、
国、澳大利亚。
瑞士、意大利、罗
尼亚等国的女方原告也都在一半以上,有的
达90%;日本1945年以来,妇女起诉离婚占到70一80%;前苏联的女
原告也占70%左右。
由此可见,离婚中女
主动者多于男
,这在本世纪是一个跨地区跨年代的普遍现象。研究者认为,妇女家
角
自主意识的增
是造成这
现象的原因之一。(徐安琪,第116一123页)第三,离婚后女
再婚的比例
于男
;农村妇女再婚的比例
于城市女
。例如,陕西省1982年千分之一人
样调查表明,城市女
再婚率为69%,农村却
达93%。普查资料表明,上海:广州、天津、长
、兰州、成都、乌鲁木齐、武汉、福州等市的郊县离婚人
的
别比分别比市区
2至6倍。农村离婚女
更容易再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的
别比
于城市,因此农村男
对农村妇女再婚需求远远
于城市男
对城市妇女的需求,尤其在边远贫困地区更是如此。
传统社会的家
关系稳定和现代社会的家
关系动
不安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规律。我想,这同居住环境(农村的
密形式和城市的散漫形式)、家族亲属关系(联系
密与松散)、人们
往方式(以首属群
为主和以次属群
为主)
以及观念的变化(从以离婚为羞耻到不以为耻)等因素有关。越来越多的人有离婚经历;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别人离婚;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解和同情离婚;越来越多的人以离婚来解除过去难以解除的失败的婚姻;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和旁观者把离婚当作好事看待。
这是一个趋势,这是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虽然离婚过程中有许多痛苦和伤害,我们能够
的只是设法减轻这些伤害,却不能扭转离婚率增
的总趋势。
第二十四章同居
近年来社会生活规范的宽松,不仅使婚前
接
、婚外恋和离婚现象增加,而且使同居现象有所增加,这些同居有的
有事实婚姻的
质;有的像是“系列的一夫一妻制”——不断地更换伴侣,但每段时间只有一个伴侣;有的则更像是婚前的“试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