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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肉市场”中的可怜女人,她们整天任人摧残,如果所得相当于所失,也就另成一说。事实上,却又满不是那么回事。她们被弄到“军中乐园”来,每次接客抽成,是很有限的。以当时金门“军中乐园”为例,因在前线,待遇较好。金门“军中乐园”由政工人员掌管,由政治部主管民运的单位负责督导,在“军中乐园”服务的侍应生称为军中特约雇员,这种雇员在金门共有二百五十人,流动散布在金门、山外、小径、陈坑、烈屿……等地。但在最前线大二担及东西旋,则没有固定的园地,只好定期派遣姑娘出差,完成任务后再返防〔注九〕!这许多雇员,多来自台湾,有十八岁的,也有三十出头的,平均年龄二十三岁。双方行的是合约制,签定雇用合约,每期半年,双方同意可以续约。服务期间伙食与服装由军中供给,营业收入女方实得七成,每星期工作六天,逢星期一休假,每天工作时间自上午八时至中午十一一时,下午二时至九时。票价分为三等,“军官部”二十五元(侍应生在金门本岛者可得十六元,小金门等外岛可得十七元):“士官部”二十元(侍应生得十四元或十五元):“战士部”十元(侍应生得八元或九元)。虽然形式上是合约制,两厢情愿,但是,妓女这边,再被老鸨龟公等一勒索,也就所得无几了。并且,外岛“军中乐园”中的妓女,许多都是台湾本岛抓到的私娼,被强制“充军”送到前线的,这种身份的妓女,所得就更没保障了(台北华西街私娼被连续抓到三次者,即“充军”前线)。在台湾本岛,其实也是一样,本岛“军中乐园”中的妓女,我看不到是自愿来的,绝大多数是被掳来、卖来的。我在《一个预备军官的日记》一九六0年三月三十日条下,曾写流氓“强一女写卖身契,一万六卖两年,否则不放行,一宪兵救出之,在此军中乐园”。可见这女人脱离了私娼命运,却也脱离不了“军中乐园”。在同年七月二十六日条下,我又写:“一十九岁女孩子,先被卖一千九,再被卖二千六,三被卖二千三,四被卖六千六,结果是一身恶疮,此何等社会。何等人身保障乎尸试问在这种全无人身自由、被买来卖去的处境下,妓女们还想可以按规矩抽成,其谁能信乎?她们岂敢言钱,能少接几次客,就算造化了!周排附说得露骨:”妓女好122像园锹,人可休息,工作器具不能休息。“妓女只是人们眼中的”工作器具“,沦为”工作器具“了,还想按规矩抽成吗?
“被卖到特约茶室”
我现举两则剪报,看看这种“军中乐园”中全无人身自由的实例。一九六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联合报》登:
女儿偕情郎逃命
父亲带镖客劫人
先押为养女·再卖入烟花
由南追到北·软骗兼硬拿
〔本报讯〕圣诞节前夕,本市牯岭街省妇女会门前,发生不明身份之歹徒多人,使用计程车架走一对情侣案,因被害情侣当街高喊“救命”,附近的警七分局刑事组立即出动,当即将一对情侣带局保护,并将涉嫌妨害自由的李知高一名捕获,其余歹徒均已驾车逃逸。据譬方初步侦查,这是一件亲生父亲骗不满十五岁之亲生女儿到特约茶室卖淫,另一青年协助其女逃离苦海,到台北向省妇女会申请调解结婚,其父却与歹徒多人欲劫走女及其情郎案。譬方以案情甚为曲折,现正继续侦查,并与屏东警局联络缉捕在逃之歹徒中。
本案女主角李金莲,于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日出生,还是一个不满十五岁的小姑娘,家住屏东市灰窑巷八号。
据她在警局哭诉:她是李知高的亲生女儿,还有两个妹妹和两个弟弟,因父亲嗜赌如命,致倾家荡产。一九五八年,被其父卖到屏东市香蕉巷十号给林月钗做养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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