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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尽
已拥有
新的医疗技术,但对堕胎妇女而言仍有一些麻烦情况。尽
堕胎后妇女不再为怀
的压力而烦恼,但在随后一段时期内,她们经常会为失去未
世的孩
而悲伤。生理上的问题包括
穿孔、

染及对将来怀
的影响。
bsp;第49节:甜
的生命(4)
虽然到公元20世纪30年代,一些医生可以决定是否在医院施行
产手术,但是仍然有很多女
求助于助产士或非法替人打胎者。这
情况一直持续到公元20世纪60年代,尽
许多人都承认,由于
持隐私,妇女们承受了
神和
上的双重压力。公元1965年《泰晤士时报》报
了一个少女吃金
纳霜以求堕胎的新闻,药剂的
烈药
导致了女孩的双目失明,但是
产却没有成功。许多类似的悲剧不断发生,直到公元1967年堕胎法案颁布,法案允许怀
女
寻求医疗专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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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自己施行这一危险的手术,同时又对药剂师手中的
产药
心存疑虑,她们希望专业的医师能解决这一问题。在医生们广泛使用真空
取法(使用
气机来
胎儿)后
产手术才得以在对人
伤害达到最低的情况下安全施行。公元20世纪20年代这
方法就
行于俄国,但是直到公元20世纪60年代末期才传
英国。
一些人认为,
产仅在有特别原因时才是合理的。比如说,一旦妇女的生命或健康因怀
或生产而陷
危险时,或新生儿极有可能患有
神病或
残疾时。一些人认为由于
或
而造成的怀
同样有极其充分的
(bsp;从那以后,有关
产的争论不断,人们不仅争论
产合法化在
德上是否正确,而且争论允许实施
产的最晚
期应到何时为止。公元1988年下院议员没能将堕胎的时间期限由28周减少至18周,这是第十五次修改公元1967年堕胎法案的不成功的尝试。
确定义何时一个胎儿
有生命(即可以独立存活)变得更加艰难,尤其是新技术的发展使医生们有能力保证早产婴儿的存活。随着医疗技术日益提
,医生们可以挽救非常小的早产儿的生命,其中一些仅经过22周的妊娠期。因此胎儿开始
有生命的时间被不断缩短。法律规定,堕胎至多只允许在妊娠期24周内
行,如果对母亲生命有危险可以延迟。
事实证明,在维护妇女对其
的权利和不忽视胎儿的权利间获得平衡是极其艰难的。那些支持堕胎的人常常将胚胎和婴儿视为一堆细胞,且仅此而已。他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妇女有掌握她们
及未来的权利。
把堕胎作为一
生育控制方式引起了诸多争议,许多组织引用圣经十诫中的第六诫〃戒杀〃争辩说妇女没有终结生命的权利。另一些人认为生命在真正
期前并未开始,他们支持妇女对其
的权利。在人们不停争辩的背后,
本的问题是人的生命究竟开始于何时。一些人,诸如持罗
天主教信仰者,相信这一问题的确切定义应当是受
那一刻,且认为法律太过偏袒妇女而忽视了胎儿的权利。
据玛丽·斯托普斯国际组织的资料,大多数堕胎都在怀
12周以前
行,仅需一个很简单的
手术。如果一个妇女的妊娠期少于九周,则可以服用
产药
。当时堕胎药受到严格
制,只限于医院和私人诊所。但医生们及计划生育诊所计划扩大
产药
的使用范围,以便提供此类医疗服务。妇女们在
行堕胎前须获取两名医生的证明,然后在两日内服用两
不同的药
。英国
期咨询服务
已授权超过1000名妇女在家服用
产药
,且已证明这是安全和有效的,尽
有时也会给妇女带来很大的痛苦。妊娠期较长的
产手术则要借助医学
械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