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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2/3)

然而,弗兰克将草稿宣读后,人们明显地发现这法令已将一个民主社会所能给予人们的权利大分取消了。首先,它取消了魏玛宪法所赋予的公民自由权——言论自由,版自由,家的神圣不可侵犯,通信和电话谈话秘密,集会结社自由,以及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等等。接着,它又授权帝国内政长可暂时控制那些无力维持秩序的州政府。没有一个长反对剥夺公民权;唯有本提预各州的事务,将会仇大恨,尤其是在伐利亚州。本的异议也是一瞬即逝。他同样只作了一小小修改——有名无实的修改。当晚,希特勒与他一同晋见兴登堡。元首辩解说,为了镇压红革命,这法令是有必要制定的。本和梅斯纳未发表意见,总统于是便签字画押,没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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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雨般的会议于晚上11时结束。接着又在普鲁士内务长家开了另一个会议,研究了保安措施。之后,希特勒便发前往《人民观察家报》设在当地的办公室,看看他们是如何报这次大火的。“等了整整半个钟才让我去。有几个编辑坐在里边。某个助理编辑终于来了。他好像困得很。”

与此同时,戈林也在对为普鲁士之官方报纸写报的人大发雷霆。草稿只有20行,只提到一个纵火者。戈林草草地看上一便喊:“全是胡说八!作为警事报告,这也许是不错的,但它不是我心目中的公报,一也不是!”

在那晚事件的刺激下,希特勒的胆大了,竟把自己最后发的禁令全抛到九霄云外。次日快到中午时,他公开投军权的斗争。在内阁会议开始前,希特勒总理依各内阁长的级别低次序,一一向他们致意(这是开会前的传统规矩)之后,他便以独断专横的方式主持会议。他说,目前的危机迫使我们“要毫不留情地”与共产党“算帐”“且不要依靠法律”所以,他便建议,通过一项保护国家使之不遭“红”害的急法令,但必须使它听来纯属防御质的,且不能太惹人注目。它只能轻描淡写地提一提,“这是个特殊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德国人民的文献资料。”

戈林重写了公报,指范·德·卢的同谋是国会议员里的两个共产党。原作者要求他签字,因为这不是一份正式报告而是一份政治文件。“只有你正式签字”他说,“由我给新闻社,他们才肯接受。”

希特勒立刻把戈培尔找来。为了准备下一起的稿,两人到拂晓。他们准备指责赤谋趁“众人惊慌失措”之机,夺取政权。

戈林勉在上面画了个大写g.(”戈林”之第一个字母——译注)此时,所有警方电台都在呼叫,要抓国会里的共产党议员,以及省议会和市议会里的共产党议员。对共产党官员也要捉拿,所有赤报纸一律封闭。

他抓起一支蓝铅笔,把100磅引火材料改成1000磅。作者反驳说,一个人是扛不动这么重的。戈林反相讥:“没有不可能的。为什么要说只有一个人?有10个甚至20个人呢!你难不明白正在发生的事情吗?这是共产党起义的信号!”

于是,《国家急法》便代替了保守派所梦寐以求的军事措施,由内阁掌握在军事专政情形下一般只授给总司令的权力。表面上,这些权力并不可怕,因为内阁里占压倒优势的并不是国社党。法令是通过了,但时间之仓促以及情之烈,竟使人们谁也搞不清取消公民权,而不是像先前的

是荒谬可笑的。数不清的共产党叛逆者曾对他说过,起义不过是纸上谈兵。但希特勒就是不听。他再次然大怒,又是谩骂“这些猪猡”又是喊他不需要任何证据就可相信,共产党“用在德国的守护神上纵火的拙劣技俩,作为他们声嘶力竭地宣布要搞的群众行动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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