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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扳倒严嵩(2/2)

大明王朝现在就像崭新的火车一样,轰隆隆的沿着规划的铁轨前行,一往无前的前行。

《大航海探索制度》顾名思义,就是鼓励民众去航海,去探索,如果发现无主之地或者新资源,则给予该土地或资源开发收益的35%,享受百年。另外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无论为明人或别国人的民地所生长、生产或者制造的任何货或商品,如非由属于大明民所有的任何类船舶载运,皆不得输或带大明帝国,或民地或领土;如违反本条例,其全,全没收,运载该项货或者商品的船舶一律没收;他国贡船除外。

当得知第一批安置区是平的时候,可兴坏了,赶踊跃报名。他们可知这海商的暴利,要知安置到平可是需要海船运输的,而他们将作为第一批海上运输业的龙

当然,这天下是最不缺的就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一群人就同意安置到平,这群人不是别人,正是原先沿海的士绅豪商。他们原本依靠海上走私发家致富,后来大明收复了汪直,剿灭了倭寇,开放了海港,收回了土地,他们受到的冲击最大,堪比海啸。

而《民总督理制度》就是合其它制度并存的国家理制度,内容简要来讲,就是若《大航海探索制度》或《明盗法典》所发现的无主土地或占的民土地,均归国有。由大明帝国派遣军队驻扎,有保护或置该土地的绝对权力,其产生的收益,50%上缴国库,35%归探索者或明盗所有,15%用于当地安保军费。总督由朝廷委派,作为当地最指挥官,每五年换任;军队由军调派,士兵外派兵役满三年调回国内升任士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民地于明廷掌控,保证基层军队对大明的忠诚。

这下可炸了锅了,这么远谁去啊,纷纷要求换回土地或者重新安置。土地是不可能换回了,若是行占有则属于违法,将予以严厉打击,后续土地也不予安置。不过朝廷也说了,申请重新安置合法,这次不满意可以等下次啊,若是超了规定时间还没心意的地方,朝廷会照合约行赔偿补助的,直到换到称心如意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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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川辉元知,当这第一批开结果的时候,后面馋的人就会亦步亦趋的去开拓新的市场。并且为了更好的理海外国民,朝廷很快就通过了《大航海探索制度》和《民总督理制度》。

《大航海探索制度》一台不仅加速了大明的航海事业,同时也遏制了他国的航海收益,为此西方等国纷纷表示抗议。牙第一个来武力反对大明的海上霸权,结果被汪直的5000海盗打回了姥姥家,汪直也趁机接并驱除了牙在东南亚海域上所有的民领地。这些新增领地将作为大明的第二批安置工作,照《明盗法典》属于掠夺的土地资源,将享有35%的收益,持续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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