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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改革(2/2)

远远离开遮天的帅旗

六、不许携带儿童上船,勾引妇女者死。

恨我没早生一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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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重大变革使得大明海域的众海盗措手不及,顿时会到了“同行是冤家”这句至理名言,洗白的海盗第一件事就是剿灭海盗,如此合理化的缴获财货,想想都觉得好。那些想负隅顽抗的贼首们则整天提心吊胆,生怕哪天被手下的人哗变把他宰了,为啥?看看人家的《明盗法典》,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啊,还分钱分装备啊,最后还可以赎买爵,享乐后半生好吧。更有海盗王汪直作为活字招牌,大明王朝很快就将明朝周边海盗剿灭的剿灭,招抚的招抚。

要么我拾起你扔下的白手

我好恨

八、严禁私斗,但可以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决斗,杀害同伴的人要和死者绑在一起扔到海里去。严禁侵犯大明王朝的人民及领土利益,侵犯者死。

九、船队所得劳分:船长和军需长分两份,炮手、厨师、医生、手长分1.5份,其他有职人员分1.25份,普通手分1份,剩余份数存“公共基金”。因公致残,据伤残情况从“公共基金”内行对等补偿。

要么你接住我甩过去的剑

要么你我各乘一匹战

此时此刻,想起了后世的诗人晓桦,写给火烧圆明园的额尔金勋爵的诗句:

趁着成效如此卓著,细川辉元又提《开海通商条例》,设立海关收取关税的法,并且恢复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那么,东南沿海的所谓“倭患”就可以得到永久解决。

于是细川辉元又释放了一个大招《拆迁改造》,这下可炸翻天了,因为制度中明确指可以拆地置换。要知明朝自开国以来设立了特有的军事卫所制度,军队自己必须要屯田,行自给自足,是明军的基本编制。屯田制度是明朝军队的本制度之一,这项制度原本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造成民失所,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军队赖以生存与供给的“军产”土地,也可以说是“国有资产”被权贵被既得利益阶层无良无度的霸占和巧取豪夺!此消彼长之势造成大明王朝最后沉疴积弊,消亡在历史长河之中,而后世的满清政府更是闭关锁国,最终被西方列欺凌侮辱,造成中华民族长达百年的苦难史。

晨光微的旷野

但是这项提议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反对,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明祖有训“片板不准下海”的禁海令。二是及到了沿海士绅豪商和贪官污吏的切利益。

使我能与你对视着站立在

离开如云的站阵

七、临阵逃脱者死。

十、官赎:若想回到故土安立命,可凭官方证明办理手续,可据缴纳税款获取对等勋爵。(俗称洗白白)

决胜负于城下

森幽暗的古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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