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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六章(3/3)

辞一万个顺了。

“原来如此。”

钟礼对此一无所知,在叹之余,也知自己羡慕不来,遂继续专心于接下来的行程上去了。

朱说却忍不住偷偷地瞄了陆辞一

虽然只跟陆辞相了这么两日,可据他的了解,陆兄的‘小忙’,怕不是真的凑巧。

陆辞锐地捕捉到他暗中打量的目光,缓缓展颜一笑,甚至冲朱说眨了眨

朱说脸颊微红,迅速错开了

——咦?

他为何要错开去?

不等朱说想明白,钟礼在走了几步后,又有些疑惑,不禁问陆辞:“竞标公房之事,他既肯提供便利,陆郎要不就……?”

“公房竞标,并非是他能给予便利的。”陆辞挑了挑眉,善意一笑:“他好歹是官场中人,钟叔莫太将他的话当真了。”

公家的确卖房,房的品质却是参差不齐的,难等到个合适的房,还得以合适的价格拿下。

竞标公房的程,更是堪称严丝合——有意购买的人,都得去招标文件张贴的地方行书面投标,开标的过程可能要拖个一两个月,最后是价者得。

虽不是无懈可击,但绝不是一个人的手,就能左右最终结果的。

真有这贪污舞弊的本事的人,也不可能瞧得上手竞标后得来的那丁回扣。

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对方不过在嘘罢了。

钟礼不料自己还没个比儿年纪都小的小郎君想得妥当,顿时老脸一红,陆辞已善解人意地岔开了话题:“保人的话,我也定好了更合适的人选,钟叔不必担心。”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应考资格:要么有房产田产,要么在籍后住7年以上,才可以在这个地方参加科考。

(宋朝《贡举条例》规定:非汴梁本地居民,想在汴梁参加科举考试,必须取得汴梁籍,并居住七年以上,或在汴梁有一定的田产,方可“即许投状”)

以下三籍的人不能参加科考:军籍(终制),贱籍(注意不是贱民!宋朝没有贱民,只有贱籍),即为娼优皂隶,以及僧(还俗了也不可以)

2籍制度

宋朝籍制度居住地区把居民划分为“乡村”(分五等,一到三为上,四和五为下)和“坊郭”(分十等,一等为官,一到五为上,六到十为下),也据居民有无不动产,把划分为“主”与“客”。主需要独立向官府缴税。等级是财产多寡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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