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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开镇北海(2)(2/2)

警卫署和律法署起到的作用相似,同样是将布政府的机能分解。布政府只有行政权力,而警卫署则是地方武装权力,律法署则掌握着司法权力,从而起到了三权分立的状况,将会大大的避免内策反的情况发生,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是促了北海镇军政的稳定

律法署,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二级行政单位,与都察府没有纵横直接关系,但是在职能上有一定的。律法署的职责分为两个分,第一个分是行政分,是从事组建北海镇地方法制系统以及编写北海镇地方律法条文;第二个分就是从事仲裁和审判之类的法务。律法署的工作人员会安在各地布政府,从事法律事务。

唯一一艘三桅帆船改名为北海号,给了海防署,平日主要在辽东半岛沿岸的渤海和黄海海域巡逻、练,充当海上救援队和预警队的作用。

都察府的武装力量分为三支队伍,第一支督卫队,由都察府最长官总督察使亲自统领;第二支蓝衣卫,统一佩披肩和蓝盔翎,分批安置在各地驻军军营之中;第三支黑卫,着便装,活跃在辽东半岛各个地方,探查情报。

警卫署,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二级行政单位,职能类似于二十一世纪的警察局,在辽东半岛北海镇之内各个地方安置分属机构,负责城内城外的治安和防卫。同时,警卫署还兼顾对重要官员的随扈保镖的职责,所有官员在没有总兵手谕允许的情况下是绝不可以蓄养私兵和护卫的。

海防署,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二级行政单位。韩煜之所以成立这个机构,是希望弥补海军的空,只是现在因为整个北海镇只有一艘向荷兰人换而来的三桅帆船,海军力量几乎为零,所以海防署仅仅是属于一名义上的职能机构。不过等到日后北海镇经济和军事实力有所提之后,海防署会成为真正的海军机构。海防署主要任务聘请洋匠来培训兵,和沿海岸的布防,同时也协助外事府理各个码的行政和军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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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职责范围除了针对官员武将奉公廉洁之外,还担当辽东各路大军的宪兵,同时也兼顾类似锦衣卫相似的暗访调查权力,严防后金及洋人的间谍在辽东半岛策反破坏。

国税署,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二级行政单位。韩煜单独成立国税署,负责统计、稽查、编排辽东半岛北海镇辖下的所有税务工作。照总兵韩煜的要求,国税署必须灵活征税,以天时地利等诸多因素,对于无法纳税银的籍和地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去勘察,发掘本原因,若有特殊情况,可以从宽理。国税署的执法队伍由警卫署统辖调派,专司对付顽固地主、不法官员等偷税漏税贪税的行为。

教署,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二级行政单位,负责北海镇之内的理、土地分、官员提调任以及朝廷举办的科举考试承办事宜。在土地分上,教署有足够的权力控制吞并、独占、掠夺和欺诈土地的行为,但凡接到举报,违反占用土地的人会糟严厉的惩,最严重者甚至会被判死刑。

韩煜之所以在布政府之外另设律法署掌审判和仲裁,正是为了防止封建时代的政治纰漏,尽量避免官官相护的局面。他将原本属于布政府的职责分拆开来,给不同的机构负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两级官员分化,互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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