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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不会是灵机一动,应该也是事先设定――他们需要在我随之而来的起诉里给我安排一个诬告的动机。即使我没有主动送货上门,他们也会选择一个时间一种方式通知我去进行流氓活动。林曼琴本来就在等待我的再次出现,只是我的出现时间比计划稍微提前了一点点,而我出现以后的所有情节和过程,都是计划内的。
林曼琴的动作,甚至可以追溯到我送稿件那天,她当时有意在我面前,其实也是在为以后的情节做铺垫――她必须在自然流畅的气氛下把我顺利改造成一个见色起意的流氓。
因此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袭胸事件之后,林曼琴反对将我扭送派出所的原因――事实上,就那些法庭证人的证词来看,我当时的流氓行径即便不能构成犯罪,给拘留个十几天绝对不成问题――但是让我受惩罚不是她的目的,她的目的是成功偷到我的东西,并把我蒙在鼓里。
我终于出现了,并按照计划摸到林曼琴的,成功转型为色狼。但是这个行为如果遭到执法机关讯问,势必会将我此行询问书稿出版的真实原因暴露出来――而当时林曼琴的剽窃正在操作过程中,我提前转化色狼形态,会使这个完美计划意外受阻。因此,她放过了我。那一天他们取得这个计划的所需结果:我以一个流氓、一个色狼的身份蒙受耻辱含冤而去,而林曼琴顺利拿到我诬告她的动机证据。
事实就是这样。到庭审前为止,一切一切尽在对手掌握之中,他们可谓算无遗策。唯一的一点意外,可能就是我在这个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白痴状态,我甚至怀疑自己的表现会让对手产生一种胜之不武明珠投暗的感觉。
如果这是一场战役的话,他们真正做到了发精于微,知己知彼,哀兵低调出战,兼有天时地利人和,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而我呢?料敌不明,更不自知,仓促应战,且挥骄军之师,佐以纸上谈兵。就双方实力态势而言,可以说未战已知胜负。
其实这些情节,已经陆陆续续地想到。庭审结束,我就申请上诉,这几天我一直都在考虑上诉官司怎么打。而且,我也看过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在为自己庭审表现感到羞愧的同时,我清楚地认识到证据在一个案子里的重要性。是的,只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才能左右官司成败――不妙的是,我现在就缺乏这个,可以说,我在这场官司中表现如何其实并不重要,输的关键原因在于证据的严重不足。
对方手里的证据主要有两点――求职申请表和证明我侮辱过林曼琴的证人证言。前者证明我去长川市出版社的目的,后者证明我诬告林曼琴的动机。而这两点证据确属合法有效,这就是我在考虑案情时不能直面的。
虽然并不知道官司下一步应该怎么打,但我还是上诉了,因为我真是被人陷害的,但我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几天来我跟这些证据反复纠缠,希望能够寻求反证,支持我的上诉。然而我发现自己的想法很徒劳――亲手填制的表格,证人亲眼所见的流氓行为,这些证据不可能被推翻,铁证如山,我根本找不到任何可以反证的证据。―――――
直到今天,云菲菲提到伊琳,我才突然发现,前面彻底想错了,我犯了方向性的错误。
是的,伊琳不能提供反证,她甚至可以成为对方那两点证据中的证人。但我根本无需去找什么反证,只要能够证明―-书是我写的就行了。只要证明这一点,什么都将迎刃而解。书是我写的,就不存在诬告,那些动机啊目的什么的就都是扯淡,是狗p――求职也好,摸也罢,都不重要。
甚至反过来推,书既然是我写的,林曼琴就是剽窃无疑,为达到这个目的,她就存在陷害我的动机――足以证明她的那些所谓证据都是用来布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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